價格: TWD 124.23
2024年11月7日 — 債務人被扣押的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債務人得撰寫書狀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一 ...
為避免債務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而失去自己、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宣布修《保險法》,增列壽險保額100萬元、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等8大保單
債務人可依債務實際情況與自身財務情形斟酌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聲明異議或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債務人如認為執行程序有違法或不當情事,可依法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1、債務已經清償如果早已清償債務,卻仍遭強制執行,應向法院聲明異議或陳報扣押情形。 2、陳述意見表達保單的重要性及是否有解約的必要性說明家境情況、
(3) 債務人可撰寫書狀向執行法院說明個案上有強制執行法第52 條、. 第122 條之情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 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年之財產所得清單
債權人針對債務人所投保或債務人為受益人之的保險契約申請執行後,法院將會依債. 權人的申請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該保險契約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扣押. 禁止的
2.可以跟債權人協商處理。 · 3.如果對於強制執行命令有疑義:可以向執行的法院提出異議。 · 4.申請減免執行:如果保險金是債務人及其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