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 保險免稅額3740萬 - 保險給付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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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範圍?-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個人最低稅負制如何計算?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調高至750萬元
依《所得稅法》第4條,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所以無論是身故保險金,或是還本型保險給付生存保險金,皆免納所得稅。 保險給付雖然免納所得稅,但仍然需要 注意
評析人身保險給付爭點之課徵與免稅議題
年金保險領取年金給付,其為儲蓄性質,非損害填補,應予課稅。然而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其立法意旨係鼓勵民眾儲蓄,故
年金險保險金給付算所得嗎?會不會增加所得稅負擔?
投保時最好約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未來所領到的年金非屬特定保險給付,就不需要另列入基本所得
人身保險給付相關課稅問題探析
一、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將免稅範圍限定為「死亡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等具 保險給付及年金保險給付等具保障性質之人身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
每一申報戶均各享有「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
一、保險死亡給付適用最低稅負制之要件:. 符合下列要件的商業保險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扣除免稅額(民國113年度調高為3740萬元)後之餘額,才計入基本所得額(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