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預見利益者:孳息係產生於信託期間者,以立約日為贈與日,計算贈與價額。 有可預見利益者:孳息係產生於信託期間之前,或已知悉或可掌控股利分配者,以受託人交付該 孳息與
該局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可免徵贈與稅,但應自受贈人取得後,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5年;但如以成立信託方式,約定信託期滿時,始移轉予
信託契約明訂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之他益信託,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贈與稅,並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
想節遺產稅又想保有財產控制權,我們會建議客戶考慮採取「贈與+信託」的方式,簡單的說就是父母先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同時要求子女必須將受贈財產信託回來給
信託千萬農地要繳75.6萬元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信託登記給受託銀行,受益人是兒子。 信託成立之日起算30日內要申報贈與稅。 官員說
依照遺贈法§5-1之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應課徵贈與稅,所以原則上他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