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 - 有限公司解散股東同意 - 公司解散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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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登記

公司經解散登記者,應行清算(公司法第24條規定),清算人應於就任後15 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公司法第83條規定)。又依民法第42條第1項前段規定,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為章程或法律規定事由的發生,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走向消滅的法律事實。但要完成清算程序,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又公司解散可以分為主動 

企業退場_公司解散説明

解散登記. 依公司法第71條、第24條規定公司解散者必須至原設立登記單位進行公司解散登記。 公司解散之詳細説明請見解散登記。

公司要結束,解散清算應申報程序有哪些?期限為何?

公司要結束,解散清算應申報程序有哪些?期限為何? (一)公司因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時,應行清算:. 1.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2. 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 股東 

[實務專欄]公司要辦理解散了,我應該怎麼做?

公司依公司法辦理解散登記完成後,其法人格並未消滅,應進行清算程序並向法院聲報完成後始消滅。根據經濟部函釋及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 

常見問答-停業、解散、撤銷或廢止差別為何?

2.解散:公司之解散,在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公司解散後即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