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註冊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 -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WD 78.72

法律新聞-精簡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揭露事項金管會修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精簡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及簡化編製作業,並推動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性別 

最新法令函釋-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30383500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年報所載事項應具有時效性,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 二、年報宜力求翔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善用統計圖表、流程圖或 

新聞稿-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一、精簡刪除年報應揭露事項: (二)上開精簡刪除事項,投資人仍可透過公司網站、金管會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財務報告等管道取得相關資訊。 二、開放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第七條年報編製內容應 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 份、公司債、特別股、 海外存託憑證、員工 認股權憑 60 頁

條文檢索-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條文對照表(113.08.01).pdf.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