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住宅法第三條的定義,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2. 新北市採多元模式興辦
一、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同時,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社會住宅
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 在台北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
現行各種「住宅」差別解釋:社宅(社會住宅) 由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適合居住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
「國民住宅」廣泛的定義是只要由政府直接規劃興建的住宅,或是政府輔助人民自購的住宅,都屬於國民住宅的範疇。 所以除了我們經常聽見的某某國宅以外,其他由政府規劃提供民
台中市共好社會住宅 梧棲區三民段社會住宅500公尺範圍內的臺灣大道九段(臺12線)有九條公車線路通過,鄰近西部濱海快速道路(臺61線),亦鄰接未來捷運藍線行駛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