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
不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僅有2 年生效期限,在施行2 年期滿後一年內,財政部應報請行政院核定CFC施行日期。因此,個人與營利事業應把握黃金期,於境外資金匯回前,事先盤點海外 ...
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上述境外資金者,得. 選擇依「專法」規定課稅,免依「所得基本稅. 額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 課徵基本稅額及所得稅,且一經擇定不得 4 頁
(一) 專法適用對象有二,分別為: 1.個人匯回其海外資金(含大陸地區資金)。 2.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含大陸地區)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之投資收益。 從
一、宣導資訊. 境外資金專法海報[JPG] · 二、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講義[PDF] · 三、相關書表. 退稅申請書 · 四、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電子申報作業系統 (連結至財政
(1) 為確保境外回流之資金能有效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避免流入不動產市場炒高房價,專法主要規劃設計如下 (詳圖1): ̶ 優惠稅率: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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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營利事業提出申請,國稅局與受理銀行聯合審查,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開立外匯存款專戶及資金匯入專戶並扣取8%/10%稅款。 *自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起算,依規定從事金融投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