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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許報稅,根據「所得稅法」條文,個人只要有所得產生就應該申報納稅;而民法中也規定,房東要負擔租賃物所產生的稅捐,因此只要房客向國稅局提出
房東也有2種報稅方式,第一種為不須任何證明文件,當年度租金收入的43% 列為「必要費用」,剩下的57%作所得報稅;第二種為列舉實際扣除發生的費用(房屋折舊、修膳費、地價稅、
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自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明(114)年5月開徵,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全國持有戶數採「全數累進」的差別稅率,稅率最高達4.8%,但只要將
國土管理署說明,加入(公益出租人)之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參與計畫的愛心房東皆經政府審核,租賃契約符合相關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 列為必要費用( 但僅土地出租的收入,只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43%的必要費用)。
國土署說,加入的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參與計畫的愛心房東都經政府審核,租賃契約符合相關法規,不會有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