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負責人除下列證明文件正本外,還需攜帶印鑑與新臺幣10,000元,親洽分行辦理。 本國自然人:國民身分證及具辨識力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護照)。
個人:應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使用本名開戶,提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及其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等)親自辦理,開戶申請人應為有完全行為能力
本人攜帶護照正本及統一證號基資表或居留證正本(須載有統一證號)、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
本人攜帶護照正本及統一證號基資表或居留證正本(須載有統一證號) ·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護照、駕照等等) · 台灣居住
此時持票人就要攜帶雙證件、支票、存摺到銀行辦理兌現存入銀行帳戶。 支票有憑票支付,就是有填寫受款人的姓名,以及禁止背書轉讓的註記:
公司:「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印章、負責人身分證 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