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裁定羈押期間被告亦不得接見與通信(僅辯護律師可申請律師接見),稱為收押禁見。 要件. 編輯. 所犯為重罪且嫌疑重大.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
收押羈押的定義. 收押羈押是指,因涉嫌犯案而遭警方逮捕,在案情未交代清楚或未認罪的情況下,具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可以裁定羈押甚至禁見。 若親友遭遇羈押禁見
收押禁見意思跟原因,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被告為了脫罪,法院須預防被告利用探視期間與外人串謀或請親友消滅證物,可禁止親友接見和互通書信。
如果法院認為被告的接見、通信、收受物品行為,可能有脫逃、滅證、串供的風險,則可以禁止被告會面、扣押被告收受的物品。當檢察官、看守所遇到緊急狀況時,
1.所犯重罪有逃亡的可能,例:通緝過的被告; · 2.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例:有共犯尚未到案; · 3.犯的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
各看守所受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處分(下稱禁見)之被告,雖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但禁止與任何親友接見、通信,不能閱讀報章雜誌、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開封日僅能在走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