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無路尋求協會協助。 因為保單遭到終止解約,逕而向法院聲明異議,由法院查證後倘若包單被扣押,當事人難以維持生活必須, 應予駁回債權人之強制執行,保留了保單契約。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新版本將朝向針對人壽保險、年金險這兩大類保單的解約金須達一定金額才可強制執行,一定金額以下則不得強制執行,
2016年高等法院的法律座談會的結論,就是因為於心不忍,覺得法院代替債務人終止保險契約以後會沒有保障,因此認定保單不可強制執行。國內大部分法官都很有
強制執行法院以後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終止壽險保單,將債務人保單裡面的解約金,拿去還給債權人! 不過,大法庭提醒了一件事: 執行法院在衡量是不是要終止壽
二○二二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的第八九七號裁定,雖然認定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壽險保單聲請強制執行,統一了過去各法院對此議題的分歧見解,但也間接造成了
當法院扣押命令一來的時候,假設保戶上個月出車禍去住醫院,但還未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前,法院的扣押命令來了,這筆理賠金就在扣押範圍內,就會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