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險期間最高責任限額1000萬元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 · 每一事故自負額2000元.
產品責任保險. 隨著消費者意識抬頭,不論是出口或內銷之廠商,皆面臨產品責任之風險。而構成產品責任意外事故之風險因素,為產品自身之瑕疵導致產品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 條. 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 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 責任保險。前項產品責任保險之. 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產品責任險不僅適用於食品或飲料等商品,也適用於其他各類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玩具、家具、化妝品、藥品、汽車及其零件等等。 無論是
於經營業務或舉辦活動時,提供對第三人或受僱員工損失之法定賠償責任,如公共意外責任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 等。另可根據各地縣市政府強制投保規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