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錯誤
禁止規範錯誤(禁止錯誤). (一)意義. 1.指行為人將客觀上係法律加以處罰、禁止之行為,在主觀上誤以為係合法之行為。 2.亦即,禁止錯誤之行為人,因此錯誤,而欠缺不法意識。
中文摘要: 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應受到行政罰之制裁,惟其主觀上之認識,與客觀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事實,發生不一致之情形時,即構成行政罰上之錯誤。 行政罰上之錯
實務見解亦採取相同之看法,認為禁止錯誤乃對行為違法性之錯誤,也就是主觀上認為合法的事情,客觀事實上卻是法律所明定加以處罰之行為。不同於構成要件錯誤,
禁止錯誤是描述一個人對於自己行為有違法的狀況有誤解(學理上會說是缺乏「不法意識」),字面上來說是對「禁止」的規範有「錯誤」的認知。
二、 禁止錯誤「禁止錯誤」乃指行為人對於行為之違法性認識上的錯誤,行為人由於此等錯誤,而欠缺不法意識,其主觀上認為合法之行為,在客觀事實上,卻為法律規定加以處罰之行
不法意識是犯罪成立要件中之罪責要素,當行為人誤解法規範而欠 缺不法意識,就是所謂的禁止錯誤。 禁止錯誤得否阻卻罪責,必須觀察其避免可能 性而定,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阻卻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