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等標期: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收件(投標)日。】 法令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及「招標期限標準」規定。 巨額採購:工程採購二億元、財物 ...1 頁
二、 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 標
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 第34 條規定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 期得縮短5 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10 日。
以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案為例,第1次招標的最短等標期原本至少7天,但只要有電子領標就可以折減2天,最短等標期可以變成5天。公告金額以上的招標案,若有電子領標,則可以折減3天
1.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 第34條規定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5日. · 2.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
[註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標期應視案件之特性及廠商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酌予延長. (一)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者。 (二)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允許廠商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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