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下列情形時, 預售屋紅單是可以有條件轉讓 的: 買受人為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非自願失業等重大變故,致無力償還
預售屋紅單可有條件轉讓. 預售屋紅單轉讓須符合「無收益」情況,不能有任何的現金交易,家人贈送則例外。部分建商或代銷業務會在合約註明相關規定,買方一定要注意!
在民國110年7月1日,實價登錄2.0的相關修法已禁止紅單轉讓,民國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則是禁止「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轉讓。
在等待從紅單換成正式契約的時間段,就是投資客進行「 紅單轉讓」的時間。因為通常在這段時間進行「 紅單轉換 」不需要花費任何成本(在沒有正式轉換成契約
目前修法通過禁止紅單交易,是採低密度管制,也就是家庭成員之間轉讓,如: 父母轉讓給子女、配偶間,並不會觸法,若是將紅單契據轉讓第三人者,將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預售屋紅單禁止轉售嗎? 依照2023年1月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同樣是不能轉讓的,違規可按戶棟處50萬~300萬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