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 - 行政救濟是什麼 - 行政救濟法
TWD 143.32
數量:
一般行政救濟法(二)-知識百科
指當人民不服行政機關所作成之違法、不當處分;或人民依法申請而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向其上級機關提起的行政救濟途徑。其特徵如下:.
行政救濟
答案:. 所謂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現在各類的處分書後面都會註明救濟途逕,因此
行政救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A: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是以申請復查為提起訴願以前必先踐行之程序,若未經復查程序而逕行
業務簡介-行政訴訟-行政救濟程序
行政救濟程序. 行政救濟程序─以請求撤銷課稅行政處分案件的行政救濟程序為例. 當事人對於繳款通知書如有不服,應於法定期間循序向管轄機關申請復查、提起訴願。
行政救濟
當人民因其自身權益,有受到公行政之公法上違法或不當行為之侵害時,得向有權之機關組織請求法律救濟之制度,即為行政救濟。 一般見解,行政救濟範圍除了訴願、行政訴訟外,
七、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何?
行政救濟依其救濟管道,可區分為訴願制度與行政訴訟制度。其中又有訴願先行程序,要求人民在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之前,先向原行政處分機關尋求補救或改善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