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議: 成立自己公司的健保單位,並將負責人轉入。 (2) 原由:公司負責人不得保在區公所、公會或依附眷屬,故健保局會針對「公司負責人」發送公文,提醒您保回「自己公司」
健保法規對於負責人健保轉出有明確的規定,並非隨意可行。一般來說,只有在已於其他單位以員工或雇主身分加保、變更負責人或單位停(歇)業等情況下,才能辦理
但勞保就不同了,勞保如果保在公司的話,其中的20% 是被保險人自付、70% 是雇主負擔、10% 由政府負擔,這個70% 雇主負擔的部分就可以認列公司費用囉!
全民健康保險負責人申報調降投保金額聲明書(113.12.31更新) [DOC] [ODT] [PDF] 2-19.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全民健康保險負責人申報調降投保金額聲明書(113.12.31更新)
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43,900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若 若負責人有兩份工作並擬將健保轉投保於較低薪資處,亦不合法。應於主要工作投保
由投保單位自動辦理 · 郵寄至原投保單位 · 被保人、委託人親自臨櫃辦理(限第六類被保人,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