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 農產品市場交易行情 - 農產品交易行情查詢

2023年3月3日 — 本法第六條所稱農產品之交易,包括農產品自生產至消費過程中之批發、 零批及零售交易在內。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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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應在交易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 二、農民以其農產品直接零售者。 三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相關子法規修正簡介

本法本次修正第七條、第十九條條文,增列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共同運銷,及放寬市場承銷人資格限制,可增加農產品運銷通路,促進農產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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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問題探討與修法建議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是我國有關農產品運銷業務,正式經由中央立法的第一個法律。此法案從起草到正式立法完成,共費時7年時間;即在民國63年7月由經濟部農產運銷改進小組開會 

法規內容-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農產品批發市場業務項目如下: 一、果菜市場:蔬菜類、青果類批發交易及有關業務。 三、家禽市場:雞、鴨、鵝等家禽類批發交易、屠宰及有關業務。 四、魚市場:漁 

農糧法規

說明: 二、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未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 依上開意旨,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