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失業者定義 - 長期失業dcard - 長期失業職訓

TWD 36.36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全文內容:一、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 條第5 款,長期失業者係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 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 個月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全文內容:一、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 條第5 款,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 個月內 

革命前夕》好吃懶做所以長期失業?一個必須打破的迷思

我國就業服務法第2條第5款,對長期失業做了定義:「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 

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

6 根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至少具有多長的保險年資?

就業服務法第2條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參考認定原則問與答

答:所稱「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係指自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資格認定之日起算,依就業服務資訊系統或勞保局電 子閘門查詢勞工保險加退保,核計至少前1年未參加 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