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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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 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
修正移列為第二.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 性別事件,中央主管. 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 事件之防治準則;其. 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 規劃、校內外教學與. 活動及 43 頁
一、本法原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
第一條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辦理本準則預防、輔導及其他校園霸凌防制相關事宜,應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全人發展,完善班級經營,建構友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