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格之青年,經桃園市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推介工作後,受僱滿3個月獎勵9,000元,滿6個月再獎勵12,000元,最高獎勵21,000元。
【計畫目的】. 減低失業者、未就業者(高齡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初次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積極協助失業勞工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服務對象】.
補助金額及申請方式. 在完成就業諮詢後的90 天內找到工作,並且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雇主下,連續工作3 個月、參加就業保險,就可以一次領到NT$ 30,000 就業
補助內容:. (一) 尋職青年1. 每次提供輔導津貼5,000元,最多3次,最高15,000元。 2. 職業訓練補助,最高補助金額為15,000元。 3. 合計最高請領30,000元。 (二) 非典型勞動青年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 「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計畫內容及申請文件請詳見附件